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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为持续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擦亮巴彦淖尔市“名特优新”这块凝聚着个体工商户品质与活力的金字招牌,按照《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动我县“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2026年度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县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8月24日至9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遵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为主,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在申报时间内,通过电脑浏览器、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
自主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定期查看审核结果,如申报材料被退回,需登录系统修改、重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初审,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后上报。
推荐申报的,由推荐部门自行下载并填写《“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推荐部门报送,一份交由个体工商户留存),并报送至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部门推荐”。同时仍需指导个体工商户登录平台同步完成自主申报。
五、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并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六、申报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分型标准,我县所有个体工商户已被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之一,分型结果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至“生存型”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分型分类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违法记录的,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因纳税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不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不进行分类培育;
5.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七、“名特优新”申报标准
(一)“知名”个体工商户
“名”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工商户,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2.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3.在“小个专”党建、放心消费示范、创业就业示范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4.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
(二)“特色”个体工商户
“特”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特别是河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例如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本县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
“优”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传统老店(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且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
(四)“新兴”个体工商户
“新”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本次申报,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磴口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478-4212585
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为持续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擦亮巴彦淖尔市“名特优新”这块凝聚着个体工商户品质与活力的金字招牌,按照《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动我县“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2026年度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县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8月24日至9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遵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为主,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在申报时间内,通过电脑浏览器、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
自主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定期查看审核结果,如申报材料被退回,需登录系统修改、重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初审,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后上报。
推荐申报的,由推荐部门自行下载并填写《“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推荐部门报送,一份交由个体工商户留存),并报送至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部门推荐”。同时仍需指导个体工商户登录平台同步完成自主申报。
五、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并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六、申报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分型标准,我县所有个体工商户已被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之一,分型结果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至“生存型”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分型分类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违法记录的,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因纳税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不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不进行分类培育;
5.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七、“名特优新”申报标准
(一)“知名”个体工商户
“名”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工商户,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2.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3.在“小个专”党建、放心消费示范、创业就业示范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4.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
(二)“特色”个体工商户
“特”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特别是河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例如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本县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
“优”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传统老店(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且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
(四)“新兴”个体工商户
“新”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本次申报,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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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1742号 蒙公网安备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406887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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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擦亮巴彦淖尔市“名特优新”这块凝聚着个体工商户品质与活力的金字招牌,按照《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动我县“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2026年度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县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8月24日至9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遵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为主,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在申报时间内,通过电脑浏览器、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
自主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定期查看审核结果,如申报材料被退回,需登录系统修改、重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初审,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后上报。
推荐申报的,由推荐部门自行下载并填写《“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推荐部门报送,一份交由个体工商户留存),并报送至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部门推荐”。同时仍需指导个体工商户登录平台同步完成自主申报。
五、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并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六、申报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分型标准,我县所有个体工商户已被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之一,分型结果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至“生存型”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分型分类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违法记录的,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因纳税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不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不进行分类培育;
5.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七、“名特优新”申报标准
(一)“知名”个体工商户
“名”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工商户,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2.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3.在“小个专”党建、放心消费示范、创业就业示范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4.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
(二)“特色”个体工商户
“特”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特别是河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例如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本县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
“优”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传统老店(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且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
(四)“新兴”个体工商户
“新”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本次申报,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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