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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实施需要,经磴口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磴乡振组发〔2022〕1号文件批复,同意将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部分项目规划年度调整至2022年,予以公告。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实施需要,经磴口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磴乡振组发〔2022〕1号文件批复,同意将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部分项目规划年度调整至2022年,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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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实施需要,经磴口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磴乡振组发〔2022〕1号文件批复,同意将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部分项目规划年度调整至2022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