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拟对东亿新天地公租房进行租赁,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东亿新天地公租房项目位于磴口县检察院南、县医院西侧。房源为11#、12#、13#、14#楼,共154套。其中:50㎡123套,70㎡31套,所有单元加装电梯。
租赁价格
70㎡租金 5000元/年,50㎡租金4000元/年,均不含水、电、取暖、物业等费用。
二、公租房租赁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具有本辖区非农业户籍并在本地实际居住;
2、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的住房困难户;
3、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2022年低保平均标准为609元);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医疗报销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县医保办出具证明),收入可放宽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磴口县城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单身人员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三)农村进城务工、陪读及随子女养老人员。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县域内稳定居住;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单身人员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四)申请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贡献人群(环卫、园林等一线工人、归侨侨眷、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贡献奖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且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五)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六)经相关部门鉴定,磴口县城镇规划区内近期不征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危房户,可纳入保障范围。
(七)县域内因公益事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失地农民,且未置换房屋,同时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可纳入保障范围。
(八)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需解决的孤老病残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
三、登记时间
有意租赁公租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可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710室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咨询电话:04782601198。
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