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申报办理特殊工种认定的刘德有等十三名同志情况公示如下:
一、刘德有等十三名同志的基本情况:
1、刘德有,男,1967年1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原水泵厂职工,1988年—1999年一直从事锻工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2、郑俊平,男,1968年12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9年—1997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3、马东民,男,1968年5月出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原化肥厂职工,1988年—1996年一直从事碳化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4、贺元翔,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月参加工作,原化肥厂职工,1988年—1997年一直从事司炉工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5、燕向东,男,1968年12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原化肥厂职工,1985年—1990年,1992年,1995年—1999年一直从事合成工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6、李建强,男,1968年11月出生,1989年11月参加工作,原化肥厂职工,1990年—1999年一直从事碳化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7、王晓东,男,1968年7月出生,1991年2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机电处职工, 1991年—2000年一直从事水轮机安装工工作,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8、卢金保,男,1968年1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8年—2000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9、陈继文,男,1968年4月出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 1987年—1997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10、包成富,男,1968年4月出生,1987年4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7年—2000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11、王俊杰,男,1968年10月出生,1987年4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7年—2000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12、王建军,男,1968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9年,1990年,1992年—2000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13、吴忠,男,1968年7月出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原内蒙古黄河铬盐公司职工,1989年,1990年,1992年—1999年一直从事铬盐制造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现申请特殊工种认定。
二、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三、如对以上公示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年限等情况有异议,可以在10月24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反映、举报。
通讯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306房间)
举报电话:4268650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