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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领域个体经营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2-01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监局 编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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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个体经营商户:

  按照《磴口县新冠肺炎疫情清零攻坚方案》和《磴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县各类个体经营商户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经营类场所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每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食品流通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卖企业、无需取得许可经营普通经营者(之前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二、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测温、扫场所码、验码、查验72小时核酸报告,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经营场所保持正常通风、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新开办商户主动到主管部门申领场所码,如发现未履行上述主体职责或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严厉查处。对发现有黄码、红码和未做核酸等居民做好信息登记和推送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店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绕行躲避检查,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局进行治安处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商业经营户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及时关注指挥部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扫码验码等防疫工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黄河监管所:4233964
  东风监管所:4211228
  车站监管所:4211894
  补隆监管所:13848784990  
  纳林监管所:15847873777
  隆盛合监管所:13789483366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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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领域个体经营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2022-12-01 16:16 磴口县市监局

各类个体经营商户:

  按照《磴口县新冠肺炎疫情清零攻坚方案》和《磴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县各类个体经营商户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经营类场所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每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食品流通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卖企业、无需取得许可经营普通经营者(之前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二、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测温、扫场所码、验码、查验72小时核酸报告,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经营场所保持正常通风、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新开办商户主动到主管部门申领场所码,如发现未履行上述主体职责或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严厉查处。对发现有黄码、红码和未做核酸等居民做好信息登记和推送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店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绕行躲避检查,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局进行治安处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商业经营户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及时关注指挥部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扫码验码等防疫工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黄河监管所:4233964
  东风监管所:4211228
  车站监管所:4211894
  补隆监管所:13848784990  
  纳林监管所:15847873777
  隆盛合监管所:13789483366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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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01 来源: 磴口县市监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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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磴口县新冠肺炎疫情清零攻坚方案》和《磴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县各类个体经营商户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经营类场所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每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食品流通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卖企业、无需取得许可经营普通经营者(之前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二、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测温、扫场所码、验码、查验72小时核酸报告,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经营场所保持正常通风、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新开办商户主动到主管部门申领场所码,如发现未履行上述主体职责或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严厉查处。对发现有黄码、红码和未做核酸等居民做好信息登记和推送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店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绕行躲避检查,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局进行治安处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商业经营户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及时关注指挥部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扫码验码等防疫工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黄河监管所:4233964
  东风监管所:4211228
  车站监管所:4211894
  补隆监管所:13848784990  
  纳林监管所:1584787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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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16:16 磴口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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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经营类场所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每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食品流通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卖企业、无需取得许可经营普通经营者(之前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二、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测温、扫场所码、验码、查验72小时核酸报告,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经营场所保持正常通风、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新开办商户主动到主管部门申领场所码,如发现未履行上述主体职责或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严厉查处。对发现有黄码、红码和未做核酸等居民做好信息登记和推送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店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绕行躲避检查,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局进行治安处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商业经营户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及时关注指挥部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扫码验码等防疫工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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