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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在一系列户政便民服务改革后,我县再推出一项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从12月13日起,符合条件在磴口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开通范围:
目前可办理全省跨省通办省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部分可办理省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便民提醒:
(一)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三)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交纳工本费。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仍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醒: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内。在磴口县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群众,可以拨打磴口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478-2601606查询所属户籍地公安机关此项业务开通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在一系列户政便民服务改革后,我县再推出一项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从12月13日起,符合条件在磴口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开通范围:
目前可办理全省跨省通办省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部分可办理省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便民提醒:
(一)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三)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交纳工本费。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仍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醒: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内。在磴口县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群众,可以拨打磴口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478-2601606查询所属户籍地公安机关此项业务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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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在一系列户政便民服务改革后,我县再推出一项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从12月13日起,符合条件在磴口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开通范围:
目前可办理全省跨省通办省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部分可办理省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便民提醒:
(一)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三)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交纳工本费。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仍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醒: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内。在磴口县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群众,可以拨打磴口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478-2601606查询所属户籍地公安机关此项业务开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