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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4 信息来源: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磴口县司法局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编辑: 李仪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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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
  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 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 〔2022〕153号)精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厘 清县直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执法权限,压实工作责 任,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 推进苏木镇与各职能部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 职,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对城乡管理、自 然资源、应急管理、农牧、林草、生态环境等六个领域梳理编制了《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将《责任清单》印发 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县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已列入清单职责任务因法律 法规修改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清单,调整前 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县直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不得擅自调整清单。
  附件: 《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磴口县司法局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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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5:19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磴口县司法局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
  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 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 〔2022〕153号)精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厘 清县直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执法权限,压实工作责 任,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 推进苏木镇与各职能部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 职,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对城乡管理、自 然资源、应急管理、农牧、林草、生态环境等六个领域梳理编制了《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将《责任清单》印发 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县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已列入清单职责任务因法律 法规修改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清单,调整前 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县直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不得擅自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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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 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 〔2022〕153号)精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厘 清县直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执法权限,压实工作责 任,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 推进苏木镇与各职能部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 职,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对城乡管理、自 然资源、应急管理、农牧、林草、生态环境等六个领域梳理编制了《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将《责任清单》印发 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县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已列入清单职责任务因法律 法规修改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清单,调整前 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县直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不得擅自调整清单。
  附件: 《磴口县县直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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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已列入清单职责任务因法律 法规修改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清单,调整前 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县直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不得擅自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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