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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6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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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检查事项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不断认领和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改组”)将统一推进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目录,以正式文件印发,报正式文件PDF版本到“商改组”电子邮箱。(4月底完成)。
  (二)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在梳理完的行政检查事项基础上,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修订,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要素。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调整层级监督的权限、上级部门确定的规则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商改组”将汇总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印发,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对于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PDF版本和修订后的清单电子版报“商改组”电子邮箱。(5月上旬完成)
  二、全面推进监管对象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5月中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协同监管平台”创建检查对象子库,按照部门监管情形,标记“一般监管对象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或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项目库应关联企业库。对抽查检查的产品可根据商品条形码建立产品库,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代码与条码标识,产品库应关联企业库。(5月下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立的监管对象子库,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二)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司法部门提供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名单,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况进行动态维护。同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建设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通过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辅助检查,满足抽查需求。(5月下旬完成)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程
  (一)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
  “商改组”将按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在联合检查时,虽然各部门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但缺少具体工作事项细则、具体检查标准,使得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难以用统一的方式进行操作,给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检查质量也受到影响”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本部门抽查指引修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6月中旬完成)
  (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则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统筹各业务领域需求,明确检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处置等内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要在原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尽快完成修订工作,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以正式文件PDF版本报“商改组”电子邮箱。(6月上旬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务必于上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部门结合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督查通报。“商改组”将加大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报和调度,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按季度通过系统监测,将各相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升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水平。
  联系人:李驰
  联系电话:4212147
  邮箱:25977373@qq.com
  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4月24日
  成员名单

  市监局、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房屋交易中心、文体旅游广电局、水利局、防沙治沙局、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商贸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局、统计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新闻出版局、税务局、巴镇、渡口镇、沙金苏木、隆盛合镇、补隆淖镇、城管局、消防大队、司法局、审计局、宗教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局、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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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15:24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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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检查事项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不断认领和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改组”)将统一推进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目录,以正式文件印发,报正式文件PDF版本到“商改组”电子邮箱。(4月底完成)。
  (二)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在梳理完的行政检查事项基础上,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修订,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要素。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调整层级监督的权限、上级部门确定的规则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商改组”将汇总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印发,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对于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PDF版本和修订后的清单电子版报“商改组”电子邮箱。(5月上旬完成)
  二、全面推进监管对象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5月中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协同监管平台”创建检查对象子库,按照部门监管情形,标记“一般监管对象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或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项目库应关联企业库。对抽查检查的产品可根据商品条形码建立产品库,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代码与条码标识,产品库应关联企业库。(5月下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立的监管对象子库,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二)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司法部门提供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名单,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况进行动态维护。同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建设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通过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辅助检查,满足抽查需求。(5月下旬完成)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程
  (一)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
  “商改组”将按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在联合检查时,虽然各部门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但缺少具体工作事项细则、具体检查标准,使得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难以用统一的方式进行操作,给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检查质量也受到影响”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本部门抽查指引修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6月中旬完成)
  (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则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统筹各业务领域需求,明确检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处置等内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要在原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尽快完成修订工作,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以正式文件PDF版本报“商改组”电子邮箱。(6月上旬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务必于上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部门结合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督查通报。“商改组”将加大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报和调度,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按季度通过系统监测,将各相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升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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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检查事项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不断认领和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改组”)将统一推进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目录,以正式文件印发,报正式文件PDF版本到“商改组”电子邮箱。(4月底完成)。
  (二)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在梳理完的行政检查事项基础上,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修订,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要素。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调整层级监督的权限、上级部门确定的规则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商改组”将汇总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印发,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对于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PDF版本和修订后的清单电子版报“商改组”电子邮箱。(5月上旬完成)
  二、全面推进监管对象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5月中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协同监管平台”创建检查对象子库,按照部门监管情形,标记“一般监管对象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或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项目库应关联企业库。对抽查检查的产品可根据商品条形码建立产品库,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代码与条码标识,产品库应关联企业库。(5月下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立的监管对象子库,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二)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司法部门提供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名单,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况进行动态维护。同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建设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通过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辅助检查,满足抽查需求。(5月下旬完成)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程
  (一)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
  “商改组”将按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在联合检查时,虽然各部门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但缺少具体工作事项细则、具体检查标准,使得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难以用统一的方式进行操作,给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检查质量也受到影响”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本部门抽查指引修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6月中旬完成)
  (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则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统筹各业务领域需求,明确检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处置等内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要在原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尽快完成修订工作,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以正式文件PDF版本报“商改组”电子邮箱。(6月上旬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务必于上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部门结合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督查通报。“商改组”将加大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报和调度,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按季度通过系统监测,将各相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升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水平。
  联系人:李驰
  联系电话:42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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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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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检查事项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不断认领和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磴口县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改组”)将统一推进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目录,以正式文件印发,报正式文件PDF版本到“商改组”电子邮箱。(4月底完成)。
  (二)规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在梳理完的行政检查事项基础上,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修订,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要素。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调整层级监督的权限、上级部门确定的规则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商改组”将汇总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印发,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对于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需提供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PDF版本和修订后的清单电子版报“商改组”电子邮箱。(5月上旬完成)
  二、全面推进监管对象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5月中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协同监管平台”创建检查对象子库,按照部门监管情形,标记“一般监管对象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库”。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或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项目库应关联企业库。对抽查检查的产品可根据商品条形码建立产品库,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代码与条码标识,产品库应关联企业库。(5月下旬完成)
  各相关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立的监管对象子库,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二)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司法部门提供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名单,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况进行动态维护。同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建设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通过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辅助检查,满足抽查需求。(5月下旬完成)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程
  (一)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
  “商改组”将按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在联合检查时,虽然各部门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但缺少具体工作事项细则、具体检查标准,使得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难以用统一的方式进行操作,给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检查质量也受到影响”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本部门抽查指引修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6月中旬完成)
  (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则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统筹各业务领域需求,明确检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处置等内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要在原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尽快完成修订工作,以正式文件印发公示,以正式文件PDF版本报“商改组”电子邮箱。(6月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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