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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磴口县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行为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10 信息来源: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磴口供电分公司 编辑: 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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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推动我县电价政策措施精准落地,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我县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常态化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转供电主体台账、问题清单制度
  按照“能改即改、应改尽改”原则,积极开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摸排工作,建立“一台账、一清单”。
  1.充分依托供电企业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供电企业建立全县各用电主体一级台账的建立。磴口县市场监督局建立二级监管台账;市场监督所建立三级监管台账。
  2.台账和问题清单内容包括转供电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转供电项目名称,终端用户数、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记录和有关资料等。
  3.各级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转供电主体台账的建立和动态更新,同步建立转供电主体电子台账,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利用。
  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转供电主体台账适时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可以查阅台账,了解转供电主体基础信息;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台账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供数据用于核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
  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1.市本级:负责组织落实省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市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协调市级住建、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明确监管职责和具体任务,指导检查旗县单位部门工作。
  2.旗县级:负责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市本级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推进辖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明码标价制度。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电价标准公示工作,确保电价公开、透明。电力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接转供电主体,推动公示全覆盖。
  2.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旗县市场监督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调查了解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加价问题,视情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磴口县市场监督部门对95598、12315、12345热线转交、各旗县设立的转供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法定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转供电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举报人。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督局及时落实上级部署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专项整治,依法及时查处舆情曝光发现的转供电违规加价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与常态监管相结合。
  (四)健全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与惩戒机制
  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供电公司对发现转供电单位涉嫌价格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2.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把通报曝光作为推动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的重要措施,坚持宣传引导和惩戒曝光两手并重。对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明确释放违规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增强预防警示和震慑效果。
  3.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五)积极推行“转供电码”数字化监管方式
  1.供电公司要在全市推广使用“转供电码”,建立蒙电e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便捷查询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根据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合理划分风险区间,对应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向终端用户展示。
  2.供电企业建立定期向市场监督部门传递转供电码信息渠道,市场监督部门构建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加快推进转供电户表改造
  逐步消化转供电存量,供电公司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体电力用户,优化改造流程、主动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制定、实施改造计划,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问题。严格控制转供电增量,对于新报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要优化供电方案,避免转供电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源头治理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用心用力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主要问题基本解决,保证监管方案落地落实。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  龙  联系电话:13644785858
  磴口县供电公司:
  联系人:付豪杰  联系电话:18704781699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磴口县供电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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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磴口县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行为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2023-03-10 18:1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磴口供电分公司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推动我县电价政策措施精准落地,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我县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常态化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转供电主体台账、问题清单制度
  按照“能改即改、应改尽改”原则,积极开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摸排工作,建立“一台账、一清单”。
  1.充分依托供电企业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供电企业建立全县各用电主体一级台账的建立。磴口县市场监督局建立二级监管台账;市场监督所建立三级监管台账。
  2.台账和问题清单内容包括转供电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转供电项目名称,终端用户数、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记录和有关资料等。
  3.各级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转供电主体台账的建立和动态更新,同步建立转供电主体电子台账,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利用。
  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转供电主体台账适时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可以查阅台账,了解转供电主体基础信息;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台账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供数据用于核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
  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1.市本级:负责组织落实省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市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协调市级住建、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明确监管职责和具体任务,指导检查旗县单位部门工作。
  2.旗县级:负责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市本级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推进辖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明码标价制度。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电价标准公示工作,确保电价公开、透明。电力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接转供电主体,推动公示全覆盖。
  2.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旗县市场监督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调查了解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加价问题,视情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磴口县市场监督部门对95598、12315、12345热线转交、各旗县设立的转供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法定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转供电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举报人。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督局及时落实上级部署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专项整治,依法及时查处舆情曝光发现的转供电违规加价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与常态监管相结合。
  (四)健全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与惩戒机制
  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供电公司对发现转供电单位涉嫌价格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2.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把通报曝光作为推动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的重要措施,坚持宣传引导和惩戒曝光两手并重。对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明确释放违规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增强预防警示和震慑效果。
  3.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五)积极推行“转供电码”数字化监管方式
  1.供电公司要在全市推广使用“转供电码”,建立蒙电e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便捷查询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根据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合理划分风险区间,对应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向终端用户展示。
  2.供电企业建立定期向市场监督部门传递转供电码信息渠道,市场监督部门构建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加快推进转供电户表改造
  逐步消化转供电存量,供电公司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体电力用户,优化改造流程、主动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制定、实施改造计划,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问题。严格控制转供电增量,对于新报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要优化供电方案,避免转供电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源头治理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用心用力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主要问题基本解决,保证监管方案落地落实。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  龙  联系电话:13644785858
  磴口县供电公司:
  联系人:付豪杰  联系电话:1870478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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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10日

关于磴口县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行为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10 来源: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磴口供电分公司 编辑: 石媛媛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推动我县电价政策措施精准落地,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我县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常态化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转供电主体台账、问题清单制度
  按照“能改即改、应改尽改”原则,积极开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摸排工作,建立“一台账、一清单”。
  1.充分依托供电企业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供电企业建立全县各用电主体一级台账的建立。磴口县市场监督局建立二级监管台账;市场监督所建立三级监管台账。
  2.台账和问题清单内容包括转供电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转供电项目名称,终端用户数、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记录和有关资料等。
  3.各级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转供电主体台账的建立和动态更新,同步建立转供电主体电子台账,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利用。
  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转供电主体台账适时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可以查阅台账,了解转供电主体基础信息;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台账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供数据用于核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
  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1.市本级:负责组织落实省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市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协调市级住建、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明确监管职责和具体任务,指导检查旗县单位部门工作。
  2.旗县级:负责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市本级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推进辖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明码标价制度。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电价标准公示工作,确保电价公开、透明。电力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接转供电主体,推动公示全覆盖。
  2.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旗县市场监督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调查了解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加价问题,视情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磴口县市场监督部门对95598、12315、12345热线转交、各旗县设立的转供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法定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转供电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举报人。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督局及时落实上级部署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专项整治,依法及时查处舆情曝光发现的转供电违规加价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与常态监管相结合。
  (四)健全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与惩戒机制
  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供电公司对发现转供电单位涉嫌价格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2.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把通报曝光作为推动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的重要措施,坚持宣传引导和惩戒曝光两手并重。对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明确释放违规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增强预防警示和震慑效果。
  3.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五)积极推行“转供电码”数字化监管方式
  1.供电公司要在全市推广使用“转供电码”,建立蒙电e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便捷查询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根据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合理划分风险区间,对应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向终端用户展示。
  2.供电企业建立定期向市场监督部门传递转供电码信息渠道,市场监督部门构建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加快推进转供电户表改造
  逐步消化转供电存量,供电公司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体电力用户,优化改造流程、主动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制定、实施改造计划,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问题。严格控制转供电增量,对于新报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要优化供电方案,避免转供电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源头治理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用心用力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主要问题基本解决,保证监管方案落地落实。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  龙  联系电话:13644785858
  磴口县供电公司:
  联系人:付豪杰  联系电话:18704781699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磴口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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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8:1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磴口供电分公司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推动我县电价政策措施精准落地,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我县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常态化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转供电主体台账、问题清单制度
  按照“能改即改、应改尽改”原则,积极开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摸排工作,建立“一台账、一清单”。
  1.充分依托供电企业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供电企业建立全县各用电主体一级台账的建立。磴口县市场监督局建立二级监管台账;市场监督所建立三级监管台账。
  2.台账和问题清单内容包括转供电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转供电项目名称,终端用户数、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记录和有关资料等。
  3.各级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转供电主体台账的建立和动态更新,同步建立转供电主体电子台账,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利用。
  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转供电主体台账适时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可以查阅台账,了解转供电主体基础信息;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台账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供数据用于核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
  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1.市本级:负责组织落实省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市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协调市级住建、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明确监管职责和具体任务,指导检查旗县单位部门工作。
  2.旗县级:负责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市本级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推进辖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明码标价制度。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电价标准公示工作,确保电价公开、透明。电力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接转供电主体,推动公示全覆盖。
  2.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旗县市场监督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调查了解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加价问题,视情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磴口县市场监督部门对95598、12315、12345热线转交、各旗县设立的转供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法定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转供电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举报人。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督局及时落实上级部署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专项整治,依法及时查处舆情曝光发现的转供电违规加价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与常态监管相结合。
  (四)健全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与惩戒机制
  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供电公司对发现转供电单位涉嫌价格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2.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把通报曝光作为推动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的重要措施,坚持宣传引导和惩戒曝光两手并重。对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明确释放违规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增强预防警示和震慑效果。
  3.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五)积极推行“转供电码”数字化监管方式
  1.供电公司要在全市推广使用“转供电码”,建立蒙电e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便捷查询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根据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合理划分风险区间,对应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向终端用户展示。
  2.供电企业建立定期向市场监督部门传递转供电码信息渠道,市场监督部门构建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加快推进转供电户表改造
  逐步消化转供电存量,供电公司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体电力用户,优化改造流程、主动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制定、实施改造计划,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问题。严格控制转供电增量,对于新报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市场、写字楼、居民住宅小区,要优化供电方案,避免转供电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源头治理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用心用力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主要问题基本解决,保证监管方案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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