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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9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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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9日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政策制定机关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坚持问题导向,将案例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
  第三条县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的筛选、复核和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应当从以下案例中选择:
  (一)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二)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
  (三)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五条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发现的案例,认为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巴彦淖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第六条 公示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发文、召开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通报;
  ( 二 ) 在磴口县人民政府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平台上向公众公开。
  第七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基本事实;
  (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的处理情况;
  (三)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四)案例评析等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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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5:17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9日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政策制定机关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坚持问题导向,将案例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
  第三条县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的筛选、复核和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应当从以下案例中选择:
  (一)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二)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
  (三)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五条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发现的案例,认为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巴彦淖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第六条 公示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发文、召开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通报;
  ( 二 ) 在磴口县人民政府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平台上向公众公开。
  第七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基本事实;
  (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的处理情况;
  (三)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四)案例评析等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9 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石媛媛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9日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政策制定机关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坚持问题导向,将案例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
  第三条县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的筛选、复核和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应当从以下案例中选择:
  (一)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二)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
  (三)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五条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发现的案例,认为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巴彦淖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第六条 公示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发文、召开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通报;
  ( 二 ) 在磴口县人民政府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平台上向公众公开。
  第七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基本事实;
  (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的处理情况;
  (三)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四)案例评析等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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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制度》《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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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政策制定机关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坚持问题导向,将案例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
  第三条县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的筛选、复核和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应当从以下案例中选择:
  (一)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二)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
  (三)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五条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发现的案例,认为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巴彦淖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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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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