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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9 信息来源: 磴口县住建局 编辑: 李颖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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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改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用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7日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产业发展。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创新经验,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安排,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超常的力度和过硬的举措,集中攻坚难点堵点、坚决扫除营商乱象、强力整治作风顽疾,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尽快好起来、持续优起来。
  二、工作目标
  以内蒙古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多测合一系统)为依托,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原则,优化整合测绘事项。遵循“同一标地物只测一次、同一阶段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业主委托、全程网办、统一标准、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统一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测绘服务市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缩减测绘服务时间、降低测绘服务成本、助力审批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是指磴口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测绘服务,涉及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包括:城市建筑物规划核实测量、市政工程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整合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8个测绘事项整合为3大项:第一是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阶段的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3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二是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阶段的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4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三是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2个测绘事项整合为1项。每阶段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1家测绘单位进行作业,测绘单位可一次采集全部测绘要素,形成一份综合性测绘成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生成相应的分项测绘报告书,用于某项具体工作。
  四、测绘服务单位和测绘成果要求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二)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提交成果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测绘技术规范。(三)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四)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测绘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五)完成备案手续后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
  五、测绘成果汇交、数据共享
  (一)登录系统、项目委托:首先,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然后,根据测绘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查询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测绘中介超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并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二)接受委托、测绘作业: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测绘业务。
  (三)成果汇交、数据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汇交至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测绘成果各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
  六、成果质量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为提升成果质量,落实成果责任,实行成果质量承诺制,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以产品质量为主要准则,要明确质量自检标准,建立严格详细的质量自检和验收机制,在资料准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内部检查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资质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项目单位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减少测绘委托次数,达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
  (二)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测绘机构名录库。
  (三)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在线质检外,还将通过测绘行业质量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并纳入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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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12-09 21:00 磴口县住建局

 

  各工改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用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7日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产业发展。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创新经验,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安排,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超常的力度和过硬的举措,集中攻坚难点堵点、坚决扫除营商乱象、强力整治作风顽疾,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尽快好起来、持续优起来。
  二、工作目标
  以内蒙古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多测合一系统)为依托,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原则,优化整合测绘事项。遵循“同一标地物只测一次、同一阶段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业主委托、全程网办、统一标准、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统一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测绘服务市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缩减测绘服务时间、降低测绘服务成本、助力审批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是指磴口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测绘服务,涉及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包括:城市建筑物规划核实测量、市政工程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整合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8个测绘事项整合为3大项:第一是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阶段的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3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二是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阶段的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4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三是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2个测绘事项整合为1项。每阶段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1家测绘单位进行作业,测绘单位可一次采集全部测绘要素,形成一份综合性测绘成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生成相应的分项测绘报告书,用于某项具体工作。
  四、测绘服务单位和测绘成果要求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二)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提交成果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测绘技术规范。(三)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四)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测绘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五)完成备案手续后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
  五、测绘成果汇交、数据共享
  (一)登录系统、项目委托:首先,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然后,根据测绘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查询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测绘中介超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并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二)接受委托、测绘作业: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测绘业务。
  (三)成果汇交、数据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汇交至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测绘成果各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
  六、成果质量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为提升成果质量,落实成果责任,实行成果质量承诺制,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以产品质量为主要准则,要明确质量自检标准,建立严格详细的质量自检和验收机制,在资料准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内部检查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资质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项目单位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减少测绘委托次数,达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
  (二)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测绘机构名录库。
  (三)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在线质检外,还将通过测绘行业质量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并纳入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关于印发《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9 来源: 磴口县住建局 编辑: 李颖慧

 

  各工改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用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7日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产业发展。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创新经验,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安排,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超常的力度和过硬的举措,集中攻坚难点堵点、坚决扫除营商乱象、强力整治作风顽疾,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尽快好起来、持续优起来。
  二、工作目标
  以内蒙古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多测合一系统)为依托,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原则,优化整合测绘事项。遵循“同一标地物只测一次、同一阶段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业主委托、全程网办、统一标准、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统一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测绘服务市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缩减测绘服务时间、降低测绘服务成本、助力审批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是指磴口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测绘服务,涉及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包括:城市建筑物规划核实测量、市政工程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整合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8个测绘事项整合为3大项:第一是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阶段的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3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二是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阶段的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4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三是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2个测绘事项整合为1项。每阶段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1家测绘单位进行作业,测绘单位可一次采集全部测绘要素,形成一份综合性测绘成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生成相应的分项测绘报告书,用于某项具体工作。
  四、测绘服务单位和测绘成果要求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二)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提交成果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测绘技术规范。(三)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四)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测绘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五)完成备案手续后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
  五、测绘成果汇交、数据共享
  (一)登录系统、项目委托:首先,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然后,根据测绘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查询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测绘中介超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并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二)接受委托、测绘作业: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测绘业务。
  (三)成果汇交、数据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汇交至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测绘成果各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
  六、成果质量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为提升成果质量,落实成果责任,实行成果质量承诺制,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以产品质量为主要准则,要明确质量自检标准,建立严格详细的质量自检和验收机制,在资料准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内部检查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资质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项目单位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减少测绘委托次数,达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
  (二)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测绘机构名录库。
  (三)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在线质检外,还将通过测绘行业质量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并纳入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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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改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用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7日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产业发展。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创新经验,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安排,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超常的力度和过硬的举措,集中攻坚难点堵点、坚决扫除营商乱象、强力整治作风顽疾,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尽快好起来、持续优起来。
  二、工作目标
  以内蒙古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多测合一系统)为依托,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原则,优化整合测绘事项。遵循“同一标地物只测一次、同一阶段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业主委托、全程网办、统一标准、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统一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测绘服务市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缩减测绘服务时间、降低测绘服务成本、助力审批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是指磴口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测绘服务,涉及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包括:城市建筑物规划核实测量、市政工程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整合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8个测绘事项整合为3大项:第一是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阶段的数字线划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3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二是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阶段的拨地定线测量、航空净空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4个测绘
  事项整合为1项;第三是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2个测绘事项整合为1项。每阶段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1家测绘单位进行作业,测绘单位可一次采集全部测绘要素,形成一份综合性测绘成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生成相应的分项测绘报告书,用于某项具体工作。
  四、测绘服务单位和测绘成果要求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二)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提交成果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测绘技术规范。(三)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四)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测绘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五)完成备案手续后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
  五、测绘成果汇交、数据共享
  (一)登录系统、项目委托:首先,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然后,根据测绘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查询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测绘中介超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并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二)接受委托、测绘作业: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测绘业务。
  (三)成果汇交、数据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汇交至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测绘成果各部门互认共享,实现“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
  六、成果质量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为提升成果质量,落实成果责任,实行成果质量承诺制,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以产品质量为主要准则,要明确质量自检标准,建立严格详细的质量自检和验收机制,在资料准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内部检查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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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减少测绘委托次数,达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
  (二)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测绘机构名录库。
  (三)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在线质检外,还将通过测绘行业质量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并纳入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