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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20 信息来源: 磴口县水利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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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38号),我局开展了涉及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经研究,拟对《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修改文件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邮箱号:dkxswj1987@126.com)。
 

 

  

  磴口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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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2024-06-20 10:18 磴口县水利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38号),我局开展了涉及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经研究,拟对《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修改文件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邮箱号:dkxswj19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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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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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20 来源: 磴口县水利局 编辑: 杨娇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38号),我局开展了涉及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经研究,拟对《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修改文件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邮箱号:dkxswj19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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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0:18 磴口县水利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38号),我局开展了涉及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经研究,拟对《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修改文件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邮箱号:dkxswj19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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