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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24 信息来源: 磴口县水利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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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成果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及其他项目;实物调查成果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8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杨宇昆  18804899557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润  13674782004  
  特此公示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永久占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1                                                                                                  单位:亩

行政区

工程内容

行政村

耕地

草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水浇地

其他草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道路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磴口县

小计

20.95

0.24

0.16

3.97

27.17

24.53

0.76

0.54

78.32

南套子控导工程

新地村

 

 

 

0.6

19.18

22.37

 

 

42.15

永胜控导工程

永胜村

14.57

0.14

0.16

 

7.99

 

0.37

 

23.23

南套子防汛路

新地村

0.17

 

 

1.61

 

2.16

 

0.24

4.18

永胜防汛路

南滩村

0.82

0.1

 

1.08

 

 

 

0.3

2.3

永胜村

5.39

 

 

0.68

 

 

0.39

 

6.46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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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2025-07-24 10:47 磴口县水利局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成果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及其他项目;实物调查成果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8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杨宇昆  18804899557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润  1367478200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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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单位:亩

行政区

工程内容

行政村

耕地

草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水浇地

其他草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道路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磴口县

小计

20.95

0.24

0.16

3.97

27.17

24.53

0.76

0.54

78.32

南套子控导工程

新地村

 

 

 

0.6

19.18

22.37

 

 

42.15

永胜控导工程

永胜村

14.57

0.14

0.16

 

7.99

 

0.37

 

23.23

南套子防汛路

新地村

0.17

 

 

1.61

 

2.16

 

0.24

4.18

永胜防汛路

南滩村

0.82

0.1

 

1.08

 

 

 

0.3

2.3

永胜村

5.39

 

 

0.68

 

 

0.39

 

6.46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24 来源: 磴口县水利局 编辑: 杨娇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成果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及其他项目;实物调查成果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8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杨宇昆  18804899557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润  1367478200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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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单位:亩

行政区

工程内容

行政村

耕地

草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水浇地

其他草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道路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磴口县

小计

20.95

0.24

0.16

3.97

27.17

24.53

0.76

0.54

78.32

南套子控导工程

新地村

 

 

 

0.6

19.18

22.37

 

 

42.15

永胜控导工程

永胜村

14.57

0.14

0.16

 

7.99

 

0.37

 

23.23

南套子防汛路

新地村

0.17

 

 

1.61

 

2.16

 

0.24

4.18

永胜防汛路

南滩村

0.82

0.1

 

1.08

 

 

 

0.3

2.3

永胜村

5.39

 

 

0.68

 

 

0.39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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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0:47 磴口县水利局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成果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及其他项目;实物调查成果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8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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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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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工程内容

行政村

耕地

草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水浇地

其他草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道路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磴口县

小计

20.95

0.24

0.16

3.97

27.17

24.53

0.76

0.54

78.32

南套子控导工程

新地村

 

 

 

0.6

19.18

22.37

 

 

42.15

永胜控导工程

永胜村

14.57

0.14

0.16

 

7.99

 

0.37

 

23.23

南套子防汛路

新地村

0.17

 

 

1.61

 

2.16

 

0.24

4.18

永胜防汛路

南滩村

0.82

0.1

 

1.08

 

 

 

0.3

2.3

永胜村

5.39

 

 

0.68

 

 

0.39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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