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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9 信息来源: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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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居民排水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磴口县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洗车、洗涤、美容美发、科研、养殖、屠宰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下称“排水许可”)。
  二、所需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要求
  (一)已经办理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请换发排水许可证;
  (二)已经发生排水行为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证;
  (三)新增准备接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水。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8-4401239
  六、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进行自查,若无雨污分流应进行分流,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相关工业类、医疗类、生活垃圾处理类等排水户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餐饮店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洗车场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其余排水户需按自身污染物特点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沉淀池、化粪池、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
  (四)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七、法律责任
  各排水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排水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排水安全秩序。
  特此公告。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函〔2023〕7号)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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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1).pdf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docx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docx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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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

2025-09-19 09:59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居民排水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磴口县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洗车、洗涤、美容美发、科研、养殖、屠宰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下称“排水许可”)。
  二、所需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要求
  (一)已经办理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请换发排水许可证;
  (二)已经发生排水行为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证;
  (三)新增准备接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水。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8-4401239
  六、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进行自查,若无雨污分流应进行分流,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相关工业类、医疗类、生活垃圾处理类等排水户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餐饮店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洗车场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其余排水户需按自身污染物特点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沉淀池、化粪池、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
  (四)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七、法律责任
  各排水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排水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排水安全秩序。
  特此公告。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函〔2023〕7号)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关于限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9 来源: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杨娇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居民排水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磴口县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洗车、洗涤、美容美发、科研、养殖、屠宰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下称“排水许可”)。
  二、所需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要求
  (一)已经办理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请换发排水许可证;
  (二)已经发生排水行为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证;
  (三)新增准备接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水。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8-4401239
  六、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进行自查,若无雨污分流应进行分流,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相关工业类、医疗类、生活垃圾处理类等排水户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餐饮店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洗车场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其余排水户需按自身污染物特点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沉淀池、化粪池、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
  (四)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七、法律责任
  各排水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排水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排水安全秩序。
  特此公告。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函〔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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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9:59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居民排水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磴口县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洗车、洗涤、美容美发、科研、养殖、屠宰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下称“排水许可”)。
  二、所需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要求
  (一)已经办理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请换发排水许可证;
  (二)已经发生排水行为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证;
  (三)新增准备接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水。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8-4401239
  六、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进行自查,若无雨污分流应进行分流,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相关工业类、医疗类、生活垃圾处理类等排水户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餐饮店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洗车场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其余排水户需按自身污染物特点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沉淀池、化粪池、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
  (四)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七、法律责任
  各排水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排水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排水安全秩序。
  特此公告。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函〔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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