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中心服务对象(未成年人)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中心现已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我中心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1. 中心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如疏散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应急照明损坏等);
2. 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用电安全隐患;
3. 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若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或存在安全运行隐患的;
4. 提供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如康复器材、娱乐设施等)存在安全缺陷,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
5. 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存在其他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6. 中心内部管理存在其他明显安全生产漏洞或风险点的。
二、投诉举报方式
1. 公示电话:4218988(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 现场举报: 地址:[请填写中心详细地址],接待部门:[请填写具体负责部门,如:办公室或后勤保障部]。
三、 投诉举报要求
1. 投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
2.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奖励方式
对经核查属实的有效投诉举报,我中心将视隐患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举报价值等因素,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奖励形式:原则上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对举报一般性安全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 50-100元奖励;
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给予 200-500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级标准)
五、其他说明
1. 同一安全问题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2. 我中心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问题,不适用于此奖励办法。
3.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磴口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所有。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中心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磴口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