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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0 信息来源: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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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对《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对该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园区的经济发展,保障园区的冷链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磴口县工信局拟实施《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170.18㎡,建筑面积14695.03㎡,包括1#仓库10150㎡,冷库3816.03㎡、货棚270㎡,消防泵房及水池459㎡(地下)。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绕城北路与贺兰路交汇处。
  4、建设期限:2026年4-7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公众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公示说明: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牵头单位和评估单位反馈:
  牵头单位联系人:邱晓艳      联系电话: 13847800323
  社稳评估单位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 18947881896
  邮箱:bsfgwz@163.com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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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ICP备13001742号蒙公网安备 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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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2026-01-20 15:59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对《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对该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园区的经济发展,保障园区的冷链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磴口县工信局拟实施《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170.18㎡,建筑面积14695.03㎡,包括1#仓库10150㎡,冷库3816.03㎡、货棚270㎡,消防泵房及水池459㎡(地下)。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绕城北路与贺兰路交汇处。
  4、建设期限:2026年4-7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公众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公示说明: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牵头单位和评估单位反馈:
  牵头单位联系人:邱晓艳      联系电话: 13847800323
  社稳评估单位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 18947881896
  邮箱:bsfg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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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0 来源: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 杨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对《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对该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园区的经济发展,保障园区的冷链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磴口县工信局拟实施《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170.18㎡,建筑面积14695.03㎡,包括1#仓库10150㎡,冷库3816.03㎡、货棚270㎡,消防泵房及水池459㎡(地下)。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绕城北路与贺兰路交汇处。
  4、建设期限:2026年4-7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公众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公示说明: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牵头单位和评估单位反馈:
  牵头单位联系人:邱晓艳      联系电话: 13847800323
  社稳评估单位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 1894788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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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对《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对该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园区的经济发展,保障园区的冷链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磴口县工信局拟实施《磴口县仓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170.18㎡,建筑面积14695.03㎡,包括1#仓库10150㎡,冷库3816.03㎡、货棚270㎡,消防泵房及水池459㎡(地下)。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绕城北路与贺兰路交汇处。
  4、建设期限:2026年4-7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公众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公示说明: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牵头单位和评估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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