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土壤三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及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土壤三普资金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的保障方式。截至公示日,累计到位资金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壤三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普查报告编制及成果汇总验收等。
三、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截至公示日,累计支出资金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具体使用情况:成果汇总与建设支出50万元。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无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情况,相关支出凭证齐全、程序规范,同步开展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4408831
联系地址:磴口县河套大市场三星驾校旁(磴口县农村牧区产权服务中心 )
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