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精细化梳理了县本级权责清单,其中保留6054项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327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磴口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
《磴口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规范运行权责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磴口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