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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地理篇”辞条(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内蒙古大辞典>辞条确定和撰写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17号)精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磴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编制了《内蒙古大辞典(第二版)“地理篇”磴口县辞条(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满,一共收到17个单位的有关意见建议。
现向社会公开最新版磴口县“地理篇”辞条(见附件)。
附件
磴口县
巴彦淖尔市辖县之一。位于巴彦淖尔市西南部。东北与杭锦后旗搭界,西北与乌拉特后旗毗邻,西南与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接壤,东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相望,至2020年,土地总面积为3676.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02万。辖4个镇、1个苏木、5个农垦公司,共6个社区、47个嘎查村。县委、县政府驻巴彦高勒镇。“磴”,石之阶。黄河流至磴口处为南北向,磴口在黄河西岸,由于该岸河槽基层坚硬,河水不易冲淘,而上层覆盖着松散的沙壤土,易冲淘,这样水涨水落,久而久之便留下一级级台阶。磴口又是黄河东西交通之重要渡口,故而得名唐属丰州永丰县及天德军管辖。五代时,今县境基本属契丹辽政权统辖地。辽、金、夏时,今县境均为西夏所置黑山威福军司管辖。元属宁夏府路;西部和西北大部属兀刺海路管辖,均隶甘肃行省。明初属宁夏卫,县境属“袄尔都司”。1686年,今县境属阿拉善和硕特蒙古牧地(俗称王爷地)。1697年,编入阿拉善和硕特旗辖地。1929年置县。1960年撤销磴口县设巴彦高勒市。1964年撤销巴彦高勒市恢复磴口县。1971年盟府迁驻临河,磴口县为其所辖。东北部为河套平原,地势平坦,海拔1950米左右。西北部为狼山山地,最高海拔2046米;其余地区是沙漠半沙漠,是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北边缘,黄河流经东南边缘。磴口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8.8℃,年平均降水量143.2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61天。土地肥沃,水利资源丰富,农业主要分布在沿黄河的平原地带上。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等。2020年粮食产量25.04万吨。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瓜类、蔬菜等,是“中国华莱士蜜瓜之乡”和“中国油葵之乡”。牲畜有羊、牛、马、骆驼等。磴口县已发现矿种15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有5种(铜、金、红柱石、白瓷石、矿泉水)。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57.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亿元。 包兰(包头至兰州)铁路、高速公路G6(京藏)、110国道横贯县境东南部,西部有高速公路G7(京新)贯通。三盛公黄河铁路大桥是包兰铁路线上的重要桥梁。有黄河三盛公国家水利风景区、纳林湖、万泉湖、金马湖等多个旅游景区景区,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代朔方郡临戎、三封、窳浑县古城及周边古墓遗址、阴山岩画、长城烽燧及鸡鹿塞遗址等。荣获“中国休闲垂钓之乡”“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名县”“全国健身球操之乡”“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产粮大国”“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自治区健康促进县荣誉”等荣誉称号。
磴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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