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磴口县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政策问答库>>纳税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9-24 信息来源: 12345知识库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相关文档:

 
 
 
 
 
主办: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1742号蒙公网安备 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网站地图
“微磴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