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授权委托盟市办理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事项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2号)要求,自治区本级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委托呼和浩特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不再单独受理审核。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纳入自治区本级定点管理的,可凭呼和浩特市相关医保服务协议签订自治区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直接纳入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