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重大转变,按照国家和区、市的要求,2020年度,磴口县对补隆淖镇镜海湖等5个湖泊完成了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具体信息见附件。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含节假日。如有疑意或建议意见,请联系磴口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478-7968131。
磴口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镜海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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