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受县应急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
二、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问题的整改进行执法监察。
四、负责全县高危行业隐患排查信息网络管理工作,及时审核、汇总并填报相关信息。
五、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施依法查处。
六、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做好行政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协助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队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抓好队伍思想、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监察工作质量。
五、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局领导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定期主持召开执法队内各类行政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七、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案件的批办工作。
八、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执法大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队长负责,协助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做好分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
四、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五、及时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定期向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到位、主动补位不越位。
七、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制度、纪律和岗位职责,按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做好案件执法监察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和执法纪律,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保证工作质量。
五、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做好提交案件审查的准备工作。
六、经常收集有关案件不断寻找和扩大案源,积极主动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七、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守秘密,秉公执法,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已奉公、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大方。
六、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搞好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
七、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八、维护集体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执法监察人员《九条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五、不准到被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七、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八、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综合执法大队学习制度
为加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学习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自我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提高认识,常抓不懈,认真落实。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自我约束,制订自学计划,认真按时完成。
第三条 以学习成果(包括学习心得、体会、研讨文章等)和本职工作实绩等为检验手段,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条 集中学习主要安排在每周星期一进行,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执法人员的自学情况要以业余时间为主,工作时间为辅,不定时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执法队员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 案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封面
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的案卷一般保存10年,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0年。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份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监督抽查的检查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 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局监制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 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第六条 案卷由案件主办人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15日内交档;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
第七条 案卷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
第八条 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非经领导批准,不得借于他人。
第九条 案卷到期需要销毁时,由案卷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列明清单,报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