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及疫苗接种现行医保政策解读
一、根据《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发办发〔2020〕13号)以及《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巴医保发办发〔2020〕29号)文件要求,疫情流行期间,我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新住院患者和发热门诊患者,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门急诊政策标准报销,取消起付线。现行收费标准为110元/次,其中:
(一)新入院患者以及门诊患者:二级医疗机构(如县医院、县蒙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就诊城乡居民患者报销比例为75%,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如市医院等)就诊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65%,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外转(巴彦淖尔市外定点医院)患者报销比例为55%。
(二)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同时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受检人员自费。
(三)公共事件引发的集中检测由地方政府另行规定。
二、 国家统一分批进行的疫苗自由接种:
(一)按照国家《关于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方案》中,批准为重点人群范围的重点接种人群,由各级政府组织和安排费用保障,推进新冠疫苗的接种,个人不承担疫苗的成本和接种费用。
(二)全民自由接种疫苗的接种方案以及接种费用保障的细化操作方案还未出台,暂不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