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2号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部分省市突发聚集性疫情,我市疫情输入风险增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按照从严从紧要求,对境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进入我市的进口货物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再次重申相关管控措施:
一、所有从境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告,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或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天、第3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或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行一人一户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天、第3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凡不具备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对所有境外入境人员一律实行第一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货物必须全部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等运输装备要全面做好消杀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后进行彻底消杀,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七、所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货物,必须第一时间就地封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集中消杀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允许正常流通。
本命令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上述疫情管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
住建局检查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供热、供水、供气保障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1月15日,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带领质监站、安监站的工作人员对西部天然气、华油天然气、国新能源、丰华供热供水、富源热力等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重点针对高、中风险来(返)磴口人员信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消毒、进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日常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应急值守、责任到人、信息登记、防疫物资配备、消毒杀菌等措施落实基本到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疫情防控宣教不到位、值守人员对疫情防控重视程度不高、日常管控不符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问题,我局当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负责人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我局也将不断加强疫情监测、防治以及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力度,全力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