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政策依据
本次农业普查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三级政府部署要求的法定普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是我国三大周期性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核心意义
1.摸清 “三农” 家底:全面掌握磴口县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乡村建设、农牧民生活等核心情况,填补 “三农” 发展统计空白。
2.支撑科学决策:普查数据将为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牧区发展政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破解 “三农” 发展难题。
3.回应时代需求:聚焦新时代 “三农” 新变化,重点调查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等新内容,契合 “吃得好、吃得健康” 的民生需求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导向。
二、普查核心内容解读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1.重点对象:覆盖磴口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牧区住户(含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嘎查村民委员会。
2.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实现农林牧渔全产业链覆盖。
(二)普查内容与时间节点
1.核心调查内容:
农牧业生产条件(土地、农机、水利等);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谷物、肉蛋奶、水产品等供给数据);
农牧业新质生产力(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等);
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情况(收入、消费、居住条件等)。
2.关键时间节点:
标准时点: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度);
准备阶段(2025-2026 年):组建机构、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试点清查等;
登记汇总阶段(2027 年):入户登记、数据审核、质量抽查、汇总发布;
成果应用阶段(2028 年):资料开发、总结表彰。
三、组织实施与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制
成立磴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实行 “信息共享、通力协作” 工作模式。
(二)部门分工(核心职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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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重点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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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日常组织实施、粮食/ 畜牧业数据协调、遥感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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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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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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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和科技局 |
乡村振兴、农业/ 渔业生产相关事项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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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沙治沙局 |
林业生产数据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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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农村牧区住户户籍信息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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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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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 |
普查宣传动员(广电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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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按职责提供行政记录、配合专项调查 |
(三)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 “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管理,重点保障信息化应用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补贴发放。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规范
(一)依法普查要求
普查人员:必须如实搜集、报送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资料,执行任务时需出示普查证件;
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配合监督检查;
保密义务:普查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信息严禁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违纪追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数据质量保障
1.坚守 “数据质量第一” 原则,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
2.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安全可靠;
3.实行 “全面普查 + 抽样调查”“长表 + 短表” 结合模式,提高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基层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普查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营造 “人人支持普查、人人参与普查” 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