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驻县各企业:
为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精神及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磴口县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磴政办发〔2022〕26号)和《关于修改〈磴口县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磴政办发〔2024〕8号)文件同时废止。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相关行为的依据。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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