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则、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和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资料
备案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可自动生成。
三、办理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批复手续(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四、法定办结时限
项目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我委承诺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办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项目力争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无
六、咨询电话:0478-4219852
七、投诉监督电话:0478-42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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