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提交的可研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项目单位出具的真实性声明
8、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批复手续(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四、法定办结时限
项目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审批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我委承诺审批类项目3.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无
六、咨询电话:0478-4219852
七、投诉监督电话:0478-42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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