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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拿地即开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29 信息来源: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王硕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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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审批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痛点堵点,进一步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提升审批效率。
  (二)任务目标。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土地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前期手续,在企业拿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收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实施“拿地即开工”模式。
  (三)实施范围。县本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工业项目先行先试。
  (四)适用类别。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试点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具备条件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条件
  (一)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项目需要的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不需要另行新建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
  (三)建设用地确定建设单位为项目用地唯一单位,不涉及其他竞买人。
  (四)项目用地性质不需要修改。
  (五)对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协助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办结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公共服务报装等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投资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先期审查,标准地出让。确定项目投资人后,先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初期)。待“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成熟后,推行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出让。
  (三)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项目投资人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愿签订书面承诺书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核办理。
  (四)提前辅导,并联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审批部门要重点围绕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具体要求,以及各环节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好提前辅导工作,指导项目投资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自事项受理之日起,各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四、审批流程
  (一)前期项目生成。
  1.项目确定环节。县各部门配合,建设储备用地信息库。对于工业园区未出让宗地做事前梳理,建设储备用地信息库,为项目入驻做好前期准备。通过编制各类区域评估,土地年度出让起始地价评估,会同各相关部门分类制定供地控制指标,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做到建设用地标准化,保障建设单位及时从储备用地信息库中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宗地。对于选择储备用地信息库中地块的建设单位,简化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定界图、地价评估环节,压缩建设单位拿地前准备时限。
  项目投资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及相关告知承诺书后,县属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即可申请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非储备用地信息库内用地,同步向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征求建设意见和审批、评估的技术要求并反馈给项目投资人。
  2.核提用地规划条件。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规划条件。需要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即将用地规划条件抄送工业园区,实现信息共享。
  3.提前辅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审批部门采取“上门服务、模拟审批”的方式全程提供咨询辅导,帮助项目投资人做好项目申报达到审批标准,确保“一次提交、一次通过”。
  (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投资人依据用地规划条件和相关部门审批技术要求,在取得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开展图纸审查。同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编制地勘报告。
  (三)土地出让。
  1.土地出让。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评估、出让方案编制、挂牌公告、土地挂牌等出让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投资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施工前期准备。土地竞拍成功后,住建部门提前辅导,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住建行业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提交、一次通过”。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项目投资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同步办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投资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住建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面报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等事项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合作意识,围绕提升审批效率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共同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协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工业园区应将入驻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各相关部门,事先征求项目落地意见,避免发生项目引入后因有关政策无法落地情况。县工业园区对入驻企业应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辅助企业完成各项建设审批手续。二是实行审批容缺受理、全程跟踪服务、提前辅导、并联审批,通过在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前审定项目总平面图等环节,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企业拿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收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三是对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规划许可审批案件,除办理机构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有关部门应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执行容错机制等相关规定。
  (三)建立信息储备。工业园区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环保、应急、水利、住建、工信等部门,分类制定储备用地供地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提前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形成县属开发区储备用地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用地应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磴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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