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磴口县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磴口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磴口教育领域政务公开
磴口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21日
磴口县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原则。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便民高效。
二、监管职责
教育局为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和协调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义务教育栏公开教育领域及各校园政务校务工作。
三、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主要包括教育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关于教师评审推荐、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资助补贴政策、相关费用收取等领域的校务事务公开,以及其他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以清单或者目录方式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当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包括下列两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1.单位简介类。学校的简介,学校校务管理,相关教师、学生的日常管理。
2.政策规章类。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普惠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3.服务指南类。学生资助政策解读落实情况。
4.收费公示类。学校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给予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除前项规定外,学生、家长、教师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公共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要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相关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者依法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使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一是要充分利用磴口县政府官网和新媒体,公开办事事项及相关流程;二是要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栏、服务卡、明白纸、办事指南、触摸屏、服务热线等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三是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或单位办事大厅开设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主要以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收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的融合;四是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政府公报、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公开;五是要扩大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等形式进行公开的范围。
(二)公开程序。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主动列出(或依申请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办事公开。即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拟定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载体,经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