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磴口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 2023-10-23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石媛媛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全县各食品经营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I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道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就有关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风险提示如下:
  一、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二、请全县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三、全县食品经营者应慎重选购、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特别是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应告知食用风险,食品经营者未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进行风险提示,形成消费纠纷或投诉,经营者自行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
  四、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消费,如果发现有商家按照食品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文档:

 
 
 
 
 
主办: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1742号蒙公网安备 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网站地图
“微磴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