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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5-13 信息来源: 磴口县民政局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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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予以落实。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享受低保情况说明、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条件是什么?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领取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4.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请领取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申领流程是什么?
  1.申请方式: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线上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民政通”、政务服务网“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等渠道在线提交申请;线下由本人或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嘎查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残联“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异地申请。
  2.审核流程:申请提交后,通过乡镇(社区)—县残联—县民政局逐级审核,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格审定。
  3.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每月1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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