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磴口县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主,综合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地理区域等因素,坚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牧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原则,实施主体主要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区域
2022年磴口县重点围绕蔬菜、瓜果、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鲜食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我县蔬菜,瓜果产业和自然条件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产业条件好、实施主体积极性高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实施主体
依托我县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建设主体必须符合“四有”原则,即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配套建设资金,同时向设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且有效实现联农带农的主体倾斜。各苏木镇及农垦公司要确保推荐的实施主体设施建设如期完成。
四、建设内容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支持建设主体在各苏木镇的嘎查村,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各类产地园区等聚集,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建设主体加大温度传感器、记录仪、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等信息化设备的安装与应用力度。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贮藏窖窖口应安装保温门,并设置有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可根据窖内环境变化,自动开启通风设备。每吨果蔬建4m3通风贮藏库。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每吨果蔬建5m3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葡萄、苹果、梨、甜瓜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氧气、二氧化碳、乙烯等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每吨果蔬建5m3气调贮藏库。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预冷设施设备:差压预冷、冷水预冷、真空预冷等设施设备。
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
结合实际,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牧区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三)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准确掌握政策,利用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资源,通过线上教学、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多渠道宣传,组织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五、补助标准
按照《巴彦淖尔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对2022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予以补助。补助采取“双限”: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对农牧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储备、申报、审核、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进度安排
(一)开展项目储备。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审核、市农牧局复核、自治区审定后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原则上未完成储备流程的项目,不能申报2022年项目。
(二)编制实施方案。对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实际,编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牧局。
(三)开展申报审核。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申报审批,重点审核主体资格、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申报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向主体反馈原因。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可同时开展。为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完成,10 月 1 日还不能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更换,报市农牧部门审核确认。
(四)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建设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包括建前、建中、建后过程中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照片存档)、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原则上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严格竣工验收。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真实、详细的佐证材料。会同县财政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开展现场验收,填写《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验收表》一式三份,农牧和科技局和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另一份报市农牧局备案。完成验收后,农牧和科技局应对项目建档立册。
(六)及时兑付补贴。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并在项目区域张贴图示,明确操作规程、安全事项等内容。
(七)总结评价。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农牧局报送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投入运行,发挥效益,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农牧、财政、农垦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磴口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各乡镇负责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及项目建设督查指导;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参与项目核查、验收,资金的拨付;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掌握辖区内申报主体实力、建设规模面积、建设地点、设施用地备案、自有资金配套、用地、用电等情况,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农村牧区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协调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依托“信息系统”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推动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8-4212374,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做到100%现场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强化建后管护,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发挥项目长期效益。提升设施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指导建设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示范宣传。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强化信息调度。认真、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报送。加强数据采集,组织建设主体及时报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运行和市场流通等信息,推动信息共享和应用,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为宏观决策分析和应急保障提供支持。
附件:1.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参考标准
2.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3.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议验收清单
4.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5.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附件1
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补贴参考标准
(一)新建冷藏保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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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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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库容(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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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参考标准(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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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贮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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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m3~1219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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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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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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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m3~649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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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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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调贮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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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3~5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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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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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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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m3~649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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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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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补贴参考标准适用于新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2.验收库容指建设主体实际验收合格的新建冷藏保鲜设施总净库容(m3),是计算奖补的依据。
3.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奖补标准已含土建工程、钢结构、保温材料、机房、缓冲间、制冷设备等造价,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地上通风库)奖补标准已含土建工程、通风及控温设施、保温材料、其他附属设备等造价。
4.配套设施设备补助标准为新增配套设施设备总金额的20%,配套设施设备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申报总奖补资金的20%,且单个建设主体获得的新建冷藏保鲜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两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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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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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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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库容(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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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参考标准(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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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层更换或新增
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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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层和制冷机组
同时更新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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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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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m3~6666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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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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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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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调贮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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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3~5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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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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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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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补贴参考标准适用于改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2.验收库容指建设主体实际验收合格的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总净库容(m3),是计算奖补的依据。
3.保温层更换是指对原有机械冷库或气调贮藏库进行更换或新增保温材料,包括新增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高温库≥10cm,低温库≥15cm)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高温库≥10cm,低温库≥15cm)两种方式。
4.制冷机组更新指对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进行整套制冷设备(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及室内外相关管路)的更换。
5.配套设施设备补助标准为新增配套设施设备总金额的20%,配套设施设备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申报总奖补资金的20%,且单个建设主体获得的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两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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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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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
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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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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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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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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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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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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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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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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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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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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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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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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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宽( )米×高(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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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库容: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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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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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宽( )米×高( )米
|
净库容: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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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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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 )米×宽( )米×高( )米
|
净库容: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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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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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 )米×宽( )米×高( )米
|
净库容: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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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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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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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式 ( ) 组装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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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净库容:(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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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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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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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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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须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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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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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用地手续完善,产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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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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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立项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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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材料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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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制冷设备和保温材料的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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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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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材为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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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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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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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体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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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通过覆土或增加保温材料等方式满足库体保温要求。采用覆土层厚度要达到冻土层厚度的80%;采用聚氨酯喷涂或双面彩钢保温板,厚度≥100 mm,外加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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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能力保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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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冷库—高温库:当环境温度不超过35℃,空库温度从室温降到0℃时间不超过4小时。空库温度由0℃回升至5℃时间不小于20分钟。
预冷库:当环境温度不超过35℃,空库温度从室温降到0℃时间不超过20分钟,空库温度由0℃回升至5℃时间不小于20分钟。
气调库:当气调库达到要求的水平后,气密性应达到300帕,设定压力降低一半所需的时间不低于20分钟-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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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影像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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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过程影像记录表完整、详实。提供的视频影像资料与现场一致,能够清晰完整反映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前、中、后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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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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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票据规范、完整,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票据日期为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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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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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准备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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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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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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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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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和科技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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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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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验收表一式三份,县农牧部门和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另一份交市农牧部门。
2.如采用第三方机构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材料作为验收表附件存档。
附件3
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清单
1.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下简称“冷库”)建设立项证明材料:县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立项文件等;
2.建设主体资格证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牧场提供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截图;
3.建设主体示范等级证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提供旗县级及以上示范等级证明材料;
4.用地证明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或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5.冷库建设过程影像记录表(表式附后);
6.购销及安装合同:建设主体与冷库整体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冷库钢结构制作、保温材料采购及安装、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如冷库施工方有多个的,需分别提供建设主体与所有施工方签订的购销和施工合同。
7.冷库建设整体施工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如冷库施工方有多个的,需分别提供所有施工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8.建设主体使用保温材料的阻燃等级证明:聚氨酯板、聚苯乙烯板等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原则上应达到B1级;
9.新建或改扩建冷库项目提供购买新制冷设备的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和设备检测报告等;新建通风贮藏库项目提供购买通风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和设备检测报告等;发票日期须为2022年度。
10.所在嘎查村证明:证明申请验收的冷库是建设主体在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冷库;
11.项目中涉及更换制冷机组的须提供已报废制冷机组的处置资料;
12.其他涉及冷库设计建造及管理规范等内容。
2022年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过程影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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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
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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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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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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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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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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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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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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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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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为施工单位进场开始冷库基础的施工日期,影像记录内容为冷库基础施工过程图片,要求提供全景到近景的影像(全景影像要求能看到库体附近标志性建筑物,近景要求能看清施工内容)。
(基础施工全景图片黏贴处) (基础施工近景图片黏贴处)
记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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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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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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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记录包括保温库体施工和制冷设备安装施工。保温库体施工影像内容为保温工程正在施工,现场有未安装好的材料和正在施工的工人。制冷机组设备安装影像内容为机组到场尚未安装完毕和安装人员正在安装设备。影像记录要求提供全景到近景的影像(全景影像要求能看到库体附近标志性建筑物,近景要求能看清施工内容)。
(保温库体施工全景图片黏贴处) (保温库体施工近景图片黏贴处)
(制冷机组设备安装全景图片黏贴处) (制冷机组设备安装近景图片黏贴处)
记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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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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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施工完毕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施工完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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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毕记录包括保温库体施工完毕和制冷设备安装完毕。保温库体施工完毕影像内容为保温工程外部和保温工程内部图片。制冷机组设备安装完毕影像内容为制冷机组外机安装完毕和制冷机组内机安装完毕的图片。影像记录要求提供全景到近景的影像(全景影像要求能看到库体附近标志性建筑物,近景要求能看清施工内容)。
(保温库体外部全景图片黏贴处) (保温库体完工内部近景图片黏贴处)
(制冷机组外机安装完毕全景图片黏贴处) (制冷机组内机安装完毕近景图片黏贴处)
记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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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领导小组
组 长:陶 奋 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高 义 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汪 俐 坪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锁 军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戴 忠 儒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尹 兆 顺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郭 建 全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朱 占 新 巴彦高勒镇副镇长
王 紫 焯 渡口镇副镇长
余 海 燕 补隆淖尔镇综合保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候 彦 刚 隆盛合镇副镇长
张 金 朝 沙金苏木副苏木达
万 瑞 生 乌兰布和公司总经理
刘 建 军 巴彦套海公司总经理
杨 建 青 哈腾套海公司总经理
李 万 全 包尔盖公司总经理
孔 云 忠 纳林套海公司总经理
李 瑞 娟 县财政局农财股副股长
黄 宇 洁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负责人
海 棠 县家庭农牧场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尹兆顺兼任。主要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实施、竣工验收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监督举报电话0478-4212374。
附件5
磴口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项目补贴资金安全、确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标落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责任主体是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相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验收。
第二条 验收内容为实施主体身份的真实性,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设施设备建设的真实性、一致性、标准性和操作的安全性。
第三条 验收方式为资料核验和设备设施现场验收。
第四条 验收流程
1.资料核验。对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农场主)代表身份证、购买设施设备的合同和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项目实施计划,材料和施工记录,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证明(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是否完整进行验收。
2.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现场验收。主要验收(包含但不限于):(1)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是否当年建设完成;(2)是否为2022年建设项目;(3)实际建设情况与申报建设的类型、库容量、数量、配套设备是否一致;(4)设施设备功能是否正常运行且达到标准冷藏效果(具体标准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5)结构、防水防爆、使用维护、消防等方面是否安全。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现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人员需对验收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实施主体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现场验收需对实施主体、冷库主体和配套配备的设施设备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2.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建设等行为的,不能验收通过,应要求实施主体立即做出整改。不配合开展现场验收或不作出整改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