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磴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有效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确定,全程公开透明。
2. 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高效原则。综合评估服务主体信用状况、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半径。
3. 需求导向、服务优先原则。以农户和小农户需求为核心,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发展关键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
4. 联农带农、示范带动原则。优先选择带动能力强、服务规范、群众口碑好的服务主体。
5.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实行服务主体动态调整,合理优化主体梯队,重点扶持培育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增强服务市场活力。
二、遴选对象
经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审核推荐,拟参与磴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遴选条件与机制
(一)基本条件
1. 资质合法合规。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无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2.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内部管理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健全;配备或接入农机作业智能监测设备。
(二)优先遴选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遴选:
1. 坚持就近服务,服务区域与注册地、经营地一致的本地服务主体。
2. 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牧场、涉农企业、农事服务中心等主体。
3. 服务小农户覆盖面广、服务环节齐全,能够提供全程化、一站式服务,服务链条完善。
4. 优先服务农业示范园区、示范村、示范镇、统种共富村等重点区域。
5.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三)退出及不予遴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遴选范围,已纳入的予以退出:
1. 依法注册设立不满2年的。
2. 服务主体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
4. 近2年内因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 以往项目实施中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反映较多、整改不到位的。
6.其他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1. 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所在苏木镇、农场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2. 乡镇初审: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
3. 县级评审:县农牧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综合评审,形成拟确定服务主体名单。
4. 公示确认:对拟确定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组织实施。
5. 签约实施: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各方责任。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对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约的主体,及时取消资格。
附件:磴口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分表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