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持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6年市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414万元,任务面积15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项目优先在五类区域实施:一是粮食、油料种植规模较大、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主产区;二是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区域;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熟、经营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运行规范的区域;四是统种共富示范村;五是“四园五区”示范建设辐射带动区域。
对近3年中项目实施不力、联农带农效果不显著、服务满意度低、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项目实施偏离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的服务主体不予项目支持。
(二)支持方向
聚焦玉米、小麦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术落地。将精量播种、机收减损列为重点扶持薄弱环节,对应扶持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为保障小麦生产任务落实,对小麦社会化服务予以适度倾斜,按照小麦种植任务方案开展托管服务。依托专业化托管引导小农户融入规模化现代农业生产,实现粮油稳产提质、节本增效。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范围内,面向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优先扶持能够向产前产后薄弱环节延伸服务、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经营主体。
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②拥有与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精量播种、先进收割等农机装备与专业技术人员。③经营信誉良好,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获得农户普遍认可;④自觉接受农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一单环节项目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托管作业。
2. 补助标准
①坚持以小农户托管为核心,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服务面积占比均高于60%。结合我县确权集体土地入库面积86万亩、产权制度改革认定农户2.23万户、户均耕地约38亩),将单户耕种面积380亩以下界定为小农户。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单独对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托管面积给予补助;仅在集中连片项目区内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要低于小农户,对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40%。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③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④结合本地实际,对于服务市场发育较好、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较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⑤全县项目实施主体总数不少于15家,单个主体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上限100万元。
⑥农作物机械化作业市场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
- 小麦:全程机械化作业总价254元/亩,其中:耕整地60元、精量播种50元、病虫草害防治14元、机收减损(籽粒、打捆)130元;财政补贴76.2元/亩。
- 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总价284元/亩,其中:耕整地60元、精量播种50元、病虫草害防治14元、机收减损(籽粒、秸秆、青贮)160元;财政补贴85.2元/亩。
(四)支持方式
项目实行“服务-验收-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的托管补助可直接拨付农户、拨付服务主体,或按约定比例分别拨付双方;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的,返还农户资金总额不得低于该批次该服务主体获得财政补助总额的30%,确保小农户切实受益。
三、实施面积、实施范围、资金概算
(一)实施面积
结合本地当年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拟定年度实施面积约17万亩,其中:小麦4万亩、玉米13万亩。
(二)实施范围
覆盖巴彦高勒镇、渡口镇、补隆淖镇、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林中心。
(三)资金概算
项目总资金141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拨款,无自筹及其他配套资金。
|
支出明细资金来源 |
合计 |
中央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1414万元 |
1414万元 |
0 |
|
序
号 |
项目 |
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
(亩/元) |
资金
(万元) |
服务内容 |
资金占比
(%) |
|
11 |
小麦 |
4 |
76.2 |
304.8 |
小麦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整地、精量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收减损等。 |
21.56% |
|
2 |
玉米 |
13.019 |
85.2 |
1109.2 |
玉米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整地、精量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收减损等。 |
78.44% |
|
合计 |
17.019 |
/ |
1414 |
/ |
100 |
本表面积、作业内容、价格为初步核定数,项目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四、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
县农牧和科技局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项目验收等内容。并将项目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1. 项目申报与服务主体遴选
①发布公告:县农牧局发布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明确准入量化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②材料初审:苏木镇、农场公司先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汇总上报县农牧部门;
③评审公示:县农牧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制定遴选方案,根据遴选方案综合评审,形成拟确定服务主体名单;对拟确定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组织实施。
④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项目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同步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
2. 签订服务合同
推行统一规范的服务合同范本,组织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托管合同,明确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限、服务价格、补助方式、质量标准、付款约定、违约责任等,规范双方权责,保障服务质量与农户权益。
3. 组织项目落地实施
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抽查机制,实时掌握任务进度、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转包项目、服务质量不达标、群众投诉集中的主体,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
村社、苏木镇、农场公司三级责任主体依次对核验表内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核验表对应栏次签字盖章确认。县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由农牧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完成后县农牧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对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公开公示,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育苗机械化移栽、仓储按照亩数统计,烘干按照1800斤/亩进行统计。
五、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全程公开公示。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接受群众监督。线上依托短视频、微信公众号解读政策;线下开展政策宣讲、发放明白卡,明确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实施环境。
六、工作要求
成立磴口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牧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局分管副局长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统筹项目组织、协调、督导、整改、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负责方案细化、政策解读、技术指导、资料管理等日常事务,保障项目规范落地。
附件:1.磴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磴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贴价格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验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旗县)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