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食药安委〔2021〕1号 签发人:马海波
关于印发《磴口县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磴口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磴口县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战略目标,以推动“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健康发展为引领,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按照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部署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风险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能力建设,畅通报送渠道,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和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参与配合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卫健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二)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的有关办法、细则,加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局牵头,公安局、检察院、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
(一)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高毒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要持续抓好“四控”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无毒农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三)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畜禽疫病防控。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资格清理,推动屠宰生产线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检疫检验工作,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督促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规范处置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大私屠滥宰和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三、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建设
(一)加强智慧监管,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风险查找、责任划分、整改落实到风险化解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点责任链”管控体系,筑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意识,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入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数据、重点环节实时上传和汇总分析,实现精准监管,达到强化风险排查、推动责任落实的目的。加强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动态管理工作。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推进与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工信局负责)
(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四、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一)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治理。加强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大型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开展乳制品等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酱油、食醋等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压片糖果、固体饮料、代用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强进口食品监管 ,严格进口食品国内进口商备案机制,如实记录食品进口、销售信息;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签;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二)加强冷链食品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温度控制、追溯管理、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还应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管理。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企业全部入驻“蒙冷链平台”(内蒙古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指导和推动重点生产经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入驻“蒙冷链平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冷链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备案和排查。(市场监管局牵头,农牧和科技局、商务和贸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样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三)加强特殊食品的监管。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会销、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做好直接面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集中宣传工作。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1年底,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100%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50%校外供餐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严格落实“小饭桌”备案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规范活禽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及肉制品和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推动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建设,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经营过程实施卫生规范整治。(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食品贮存、专间操作、清洗消毒和场所卫生等风险环节,学校幼儿园食堂、托老机构食堂、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业态和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等风险区域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督促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步伐,占比达到全县总数的70%,60%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色标化管理。持续开展网络订餐安全监管,全面实行食安封签,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规范提升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对小餐饮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清理农村餐饮单位、集体聚餐流动餐车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行为,破解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难题。鼓励餐饮单位实施五化或4D等先进管理模式,提升餐饮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七)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推进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格,逐户建立食品销售监管档案,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梳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实施销号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辖区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督促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局牵头,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和贸易服务中心、供销社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工负责)打造农村牧区安全食品供应渠道,配送优质食品下乡进村。(供销社负责)
(八)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加大对库存粮食质量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理,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加强粮食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发改委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五、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压实监督抽检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突出问题导向,加大产地食品的监测,强化监测评估结果的属地运用。(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发改委负责)
(二)落实均衡抽检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检任务。依法开展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完成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85%和70%。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快检速测手段运用,规范管理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辆和快速检测实验室,年内完成不少于500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农牧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全年食用农产品速测任务。(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负责)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任务。(防沙治沙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问题产品核查处置、风险交流机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布率达到100%,食用农畜产品信息公布达到85%以上。(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和食药安办,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辖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辖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抽检质量。(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风险管控、产品追溯、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实行企业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大型食品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及入网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昆仑2021”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违法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二)开展“衣、食、住、行”四大领域执法专项整治。“食”方面以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和农村牧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为重点,要严厉查处食用植物油中脂肪酸指标和溶剂残留指标不合格、白酒质量指标不合格和塑化剂污染、熟肉干制品和酱卤肉制品中微生物超标以及餐具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处重罚,形成强力震慑。(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三)深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不懈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滥用抗生素、使用“瘦肉精”及私乱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八、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奶业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步伐,加大传统奶制品品牌培育力度。通过帮助建设示范店、产品进入商场超市、扩大网络销售等途径畅通销售渠道,推动奶业振兴,促进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商务和贸易服务中心,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工负责)
(二)做大做强“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完善与“蒙”字标的对接机制。继续推进商标全领域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加强“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品牌权益的行为。加强“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授权产品品质。发挥“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食品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品质。走向高端市场。(农牧和科技局、商务和贸易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配合)积极引导推荐我县优势特色企业申报“蒙”字标认证,加强与自治区、市市场监管局的协作配合,建立“天赋河套”品牌与“蒙”字标对接机制,实现优势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巴彦淖尔市“天赋河套”品牌与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品牌双认可制度,努力将“天赋河套”授权产品全部纳入“蒙”字标认证范围。(市场管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认证和认可范围,具备产业发展与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依托上级部门和地方互联网+监管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九、推进协同共治共享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加强指导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争取国家或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司法局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四)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县委、县政府,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要充分发挥食药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将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财政局牵头,食药安办牵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和食药安委各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食药安委成员单位10月30日前向食药安办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苏木镇农垦有限责任公司10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报食药安办。(食药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