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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2-12-29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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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2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 抽检的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样品名称:铁锅烙月饼,标称生产小作坊名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朝阳糕点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202286,抽样基数:15个,抽样单编号:XC22150802173400379,抽样日期:2022812

  二、 检验结果

  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报告№: AEC816003AEF6006521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朝阳糕点食品加工部生产的铁锅烙月饼,在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销售过程中,被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经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磴市监处字〔2022〕48 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拐元肆角(38.4元),2、罚款:伍仟元(5000元)。

  四、 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属辖区范围生产小作坊“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朝阳糕点食品加工部”提出建议要求,严格落实好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控。

  特此公告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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