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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3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编辑: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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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9日起磴口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正式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各建设单位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通过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子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按要求注册账号(注意事项: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都须登录建设单位账号)、填写申报信息。现将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予以公告,望周知。

  业务咨询电话:04784269310 

相关文档:
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doc
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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