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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4 信息来源: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李颖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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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企业
  为推动磴口县产业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积极落实“一县一品牌”目标要求,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请各企业按照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申报认定工作。
  一、劳务品牌认定
  (一)申报对象
  全县就业容量大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的劳务品牌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反映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或跨区域外出转移就业。该劳务品牌近三年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国家级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同下)不低于 3000人,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同下)不低于 2000 人;自治区级品牌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不低于2000人(家服业800人);市级品牌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不低于1000人(家服业500人);旗县区级品牌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不低于400 人(家服业200人)。从业人员经过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量的 50%。
  3、从业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或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
  4、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对输出地的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5、在输入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且未出现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的种类
  ①劳务品牌推荐申报表(一式2份)
  ②劳务品牌简介(1份)
  ③劳务品牌成果材料(1份)
  2、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①劳务品牌简介应包括劳务品牌的特点、带动就业规模(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技能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发展规划等。材料撰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 2000 字以内。
  ②劳务品牌成果证明材料应包括劳务品牌所获各种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附报电子版一份。
  (四)认定程序
  1、旗县区级劳务品牌。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人社及就业服务中心认定旗县区级劳务品牌。评审合格后在旗县区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2、市级劳务品牌。从旗县区级劳务品牌中,由旗县区级人社部门综合评选,优选符合市级劳务品牌申报条件的,由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及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旗县区申报的劳务品牌进行评估认定。
  认定结果经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公布,并授予“巴彦淖尔市级劳务品牌”牌匾。
  3、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经人社及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选,从市级劳务品牌中优选符合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条件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进行评审认定。
  4、认定时间。劳务品牌自 2023年起每年认定一批,各申报单位于每年7月30日前向当地旗县区人社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旗县区劳务品牌要在一个月内认定完毕,市级劳务品牌要在次月认定完毕。
  二、动态监督管理
  (一)加强动态监管。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政策指导和落实、日常工作考察和监管。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定期回访制度,对吸纳或输转就业人员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社会认可度不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将电话回访、抽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等整理建档供复核参考。
  (二)建立退出机制。依托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自2023 年起,对认定的全市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进行复核,对其中达不到符合条件,整改复核后连续2年仍不合格的,由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形成正式文件,提请建议取消其市级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资格,并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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