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在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储备参考目录》等的基本医保目录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及适用范围:在磴口县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磴口县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磴口县人民医院、磴口县中蒙医院、磴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0%。报销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储备参考目录》标识的药物,检查和治疗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磴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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