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磴口县兜底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县职工、城乡居民兜底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
在磴口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
休人员)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投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每人100元,由各苏木镇组织缴纳,参保率应达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的55%以上。
(二)城镇职工每人100元,由单位组织干部职工100%缴纳。
(三)学生每人100元,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家长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三、投保期限
兜底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23年9月5日开始,2024年2月28日截止。保险期从2024年1 月 1 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四、缴费地址
1.城乡居民在苏木镇、农场(社区、嘎查村)医保办和村委会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在各苏木镇社区、嘎查村缴纳。
3.城镇职工在单位统一收取后由保险公司收缴。
五、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2024年度兜底医疗保险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磴口县支公司承保运营。
全县兜底医疗保险工作由医疗保障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兜底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参保进度,确保我县兜底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结合,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和职工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