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县各族干部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正式颁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确认。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凝聚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同心筑梦的磅礴力量,我们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学法懂法的先行者,筑牢思想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全县各族群众要主动学习法律原文,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宗旨,准确把握“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各族群众要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精神融入各族群众的血脉。
二、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凝聚奋进合力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我们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增进共同性、包容差异性,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三、争做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共建和谐家园
我们要积极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与不同民族的群众交朋友、结对子,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各族群众在磴口县留得住、融得进、过得好。
四、争做共同繁荣发展的奋斗者,共绘时代新篇
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勤劳致富、团结互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县各族群众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书写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各族同胞们!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行动遵循,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传播者、践行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主办: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1742号 蒙公网安备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406887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地图 |
“微磴口”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