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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39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6〕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0年9月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有学籍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招生顺序
根据“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划定招生片,确定招生顺序位,顺序位排列如下: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出生时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要求。
2.非本县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已在当地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3.本县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4.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来我县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5.非本县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租房的适龄儿童。
6.其他情况。
三、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新建小区及人口变化等因素,划定学校招生服务片,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2.充分支持国家、自治区人口生育政策,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有效减轻家长负担。
3.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各招生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4.保障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四、城区学校招生方式
1.磴口县实验小学:负责招收巴彦高勒镇南开路以南、团结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及北滩村、城关村、旧地村、南粮台村、沙拉毛道嘎查等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磴口县第二完全小学:负责招收巴音路以东、永进路以北、团结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小北盖及随迁子女等所有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注:根据适龄人口变化,2026年秋季该片区内如登记入学儿童人数较少,将初始年级学生根据实验小学和三完小学位统筹调剂就读。)
3.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负责招收巴彦高勒镇永进路以南、团结路以西、南开路以北、巴音路以西及北粮台村、乌兰布和农场等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磴口县实验中学:负责招收本县范围内所有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不进行划片。
五、核验、录取结果查询
教育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蒙速办”平台信息真实度,核验通过的,系统发送短信至家长填报的手机号提示核验通过,幼升小、小升初家长分别于8月29日、8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联系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核验未通过的,家长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教育局进行现场核验。如因未参与网上信息填报、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的家长,导致新生未在相应时间被相应片区学校录取,由教育局分配学校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后到教育局普教股咨询。
六、招生纪律
所有新生如因未参与网上信息填报、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导致未在相应时间被相应学区学校录取,由教育局随机分配学校入学。所有小学生入学时都须参加阳光分班,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七、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
举报电话:0478--4217450
电子邮箱:dkxjyj@163.com
信访接待地址:磴口县教育局普教股
磴口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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