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盛合镇民兴村集体建设用地拨用供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29
来源: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
王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磴口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磴口县村镇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663号)批准,决定将隆盛合镇民兴村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隆盛合镇民兴村村民委员会,用于蜜瓜产业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24306平方米(合36.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收取拨用成本24.3060万元,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旭兰 郝睿彦
联系方式:0478-4401330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