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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隆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2 信息来源: 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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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磴口县门户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451104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隆盛合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群众关切和中心工作,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目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所有信息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确保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畅通现场提交、电话咨询等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梳理镇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内容、依据、时限和责任主体,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 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信息均经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规、无涉密内容。2025年,全镇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公开信息失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整合线上线下公开渠道,提升公开便捷性。线下强化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配备资料查阅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摆放公开目录、政策汇编等资料,同步更新网站公开信息,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权重占比3%,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2次,通报整改问题3项,限期完成闭环整改。组织全镇干部开展《条例》及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参训人员40余人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民生政策落实成效等具体信息公开较少,难以满足群众深层次查询需求。​
  2、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图文解读、视频宣讲等生动直观的形式,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有待提升。​
  3、基层公开力量薄弱:村级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级公开栏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
  (二)改进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进展、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公开清单,明确公开颗粒度,2026 年将重点公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生工程验收结果等信息,每季度更新 1 次进展情况。​
  1、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建立 “文字 + 图解 + 视频” 三位一体解读模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同步制作通俗易懂的图解手册和短视频,通过镇微信公众号、村级微信群等渠道推送,全年计划开展政策解读活动 4 次。​
  2、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开展村级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2 次,编制《村级信息公开操作指南》,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建立镇包村干部督导机制,每月检查村级公开栏更新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3、优化公开渠道:在人口密集的村增设政务公开联络点,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基层信息传递与群众咨询解答,切实打通信息公开 “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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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隆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2 来源: 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编辑: 杨娇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磴口县门户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451104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隆盛合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群众关切和中心工作,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目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所有信息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确保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畅通现场提交、电话咨询等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梳理镇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内容、依据、时限和责任主体,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 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信息均经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规、无涉密内容。2025年,全镇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公开信息失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整合线上线下公开渠道,提升公开便捷性。线下强化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配备资料查阅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摆放公开目录、政策汇编等资料,同步更新网站公开信息,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权重占比3%,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2次,通报整改问题3项,限期完成闭环整改。组织全镇干部开展《条例》及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参训人员40余人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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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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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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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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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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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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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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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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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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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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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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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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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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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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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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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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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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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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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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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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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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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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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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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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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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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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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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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民生政策落实成效等具体信息公开较少,难以满足群众深层次查询需求。​
  2、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图文解读、视频宣讲等生动直观的形式,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有待提升。​
  3、基层公开力量薄弱:村级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级公开栏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
  (二)改进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进展、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公开清单,明确公开颗粒度,2026 年将重点公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生工程验收结果等信息,每季度更新 1 次进展情况。​
  1、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建立 “文字 + 图解 + 视频” 三位一体解读模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同步制作通俗易懂的图解手册和短视频,通过镇微信公众号、村级微信群等渠道推送,全年计划开展政策解读活动 4 次。​
  2、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开展村级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2 次,编制《村级信息公开操作指南》,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建立镇包村干部督导机制,每月检查村级公开栏更新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3、优化公开渠道:在人口密集的村增设政务公开联络点,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基层信息传递与群众咨询解答,切实打通信息公开 “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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