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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6 信息来源: 磴口县司法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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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磴口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磴口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磴口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7969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磴口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法治建设、服务群众的全过程,着力推动公开工作从规范达标向提质增效转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县域法治建设营造了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磴口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核心业务,拓展公开内容覆盖面,将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领域信息纳入公开范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条,通过“法治磴口”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09条,统筹线上平台资源,提升信息传播的实效性与覆盖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要求,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规范,实现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机统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体系,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办理标准,强化各环节衔接配合。秉持服务导向,确保各环节严谨规范。我局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构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更新、清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权威性。强化信息审查机制建设,将审查要求融入信息生成、流转的各环节,从源头把控信息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统筹管理,推动文件管理与信息公开工作协同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统筹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布局,提升信息检索与获取的便捷性。强化“法治磴口”公众号平台运维管理,注重内容与功能双提升,增强平台互动性与服务性。延伸信息公开服务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相关人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常态化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精准适配性不足,对企业、老年人、农村群众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信息需求研判不够细致,未能实现针对性推送,部分群体获取所需信息不够便捷。
  二是信息公开与业务融合度不高,未能将公开要求充分嵌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日常业务全流程,存在“信息发布”与“业务开展”不同步、不衔接的情况。
  三是政策解读的通俗转化不够充分,部分专业法律术语和条文缺乏生活化注解,解读内容多侧重文字表述,对群众易混淆的要点缺乏具象化说明,理解门槛略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供给,梳理现有不同群体需求,分类整合法律援助、乡村普法等针对性内容,让信息推送更贴合实际需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是深化公开与业务协同,将信息公开融入业务办理各环节,在业务开展前明确公开要点、办理中同步更新进展、办结后梳理总结,实现信息发布与业务推进同频共振。
  三是优化解读内容与形式,对专业术语添加通俗注解,结合案例分析、情景化说明等方式拆解复杂条文,同步采用图文、短视频等群众易接受的形式,降低理解难度。
  四是健全日常优化机制,定期收集群众对公开信息的反馈建议,将适配性、融合度、通俗化效果纳入日常工作自查,持续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磴口县司法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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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6 来源: 磴口县司法局 编辑: 杨娇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磴口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磴口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磴口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7969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磴口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法治建设、服务群众的全过程,着力推动公开工作从规范达标向提质增效转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县域法治建设营造了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磴口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核心业务,拓展公开内容覆盖面,将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领域信息纳入公开范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条,通过“法治磴口”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09条,统筹线上平台资源,提升信息传播的实效性与覆盖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要求,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规范,实现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机统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体系,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办理标准,强化各环节衔接配合。秉持服务导向,确保各环节严谨规范。我局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构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更新、清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权威性。强化信息审查机制建设,将审查要求融入信息生成、流转的各环节,从源头把控信息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统筹管理,推动文件管理与信息公开工作协同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统筹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布局,提升信息检索与获取的便捷性。强化“法治磴口”公众号平台运维管理,注重内容与功能双提升,增强平台互动性与服务性。延伸信息公开服务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相关人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常态化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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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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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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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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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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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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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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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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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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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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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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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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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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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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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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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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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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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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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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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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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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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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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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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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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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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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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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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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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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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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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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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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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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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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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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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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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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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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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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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精准适配性不足,对企业、老年人、农村群众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信息需求研判不够细致,未能实现针对性推送,部分群体获取所需信息不够便捷。
  二是信息公开与业务融合度不高,未能将公开要求充分嵌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日常业务全流程,存在“信息发布”与“业务开展”不同步、不衔接的情况。
  三是政策解读的通俗转化不够充分,部分专业法律术语和条文缺乏生活化注解,解读内容多侧重文字表述,对群众易混淆的要点缺乏具象化说明,理解门槛略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供给,梳理现有不同群体需求,分类整合法律援助、乡村普法等针对性内容,让信息推送更贴合实际需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是深化公开与业务协同,将信息公开融入业务办理各环节,在业务开展前明确公开要点、办理中同步更新进展、办结后梳理总结,实现信息发布与业务推进同频共振。
  三是优化解读内容与形式,对专业术语添加通俗注解,结合案例分析、情景化说明等方式拆解复杂条文,同步采用图文、短视频等群众易接受的形式,降低理解难度。
  四是健全日常优化机制,定期收集群众对公开信息的反馈建议,将适配性、融合度、通俗化效果纳入日常工作自查,持续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磴口县司法局
  2026年1月6日
 
 
主办: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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