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黄河主河槽区和低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现将严禁在黄河主河槽区和部分低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水利部门划定的黄河主河槽区和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范围(线)内种植高粱、玉米、葵花等高秆作物。
二、严禁在主河槽区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农业投入品;在低滩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在高滩区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开垦荒地,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
四、未经批准严禁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县直有关部门、巴彦高勒镇、渡口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明确专人开展常态化监管。
六、如发现违反本通告内容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县人民政府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磴口县水利局 0478-7968131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0478-4269801
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 0478-2601285
渡口镇人民政府 0478-4581009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