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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区域评估技术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技术标准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等。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1〕265号)要求编制。
二、文物保护评估技术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执行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意见》(2007年)等技术标准,开展文物保护评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1〕45号)文件执行。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统一调查评估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
磴口县区域评估技术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技术标准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等。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1〕265号)要求编制。
二、文物保护评估技术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执行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意见》(2007年)等技术标准,开展文物保护评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1〕45号)文件执行。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统一调查评估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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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区域评估技术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技术标准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等。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1〕265号)要求编制。
二、文物保护评估技术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执行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意见》(2007年)等技术标准,开展文物保护评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1〕45号)文件执行。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统一调查评估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