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2年第05号)
巴彦淖尔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磴建人防缴字〔2022〕0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办)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磴建人防缴字〔2022〕05 号
巴彦淖尔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你(单位)建设的 龙盛丽都工程,建设面积 35154.63 平方米(其中高层首层面积0平方米,多层 35154.63 平方米)。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703 平方米(多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高层/基础埋深达3米按首层面积修建)。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 527319.45 元(多层 35154.63㎡×15 元/㎡,高层 0元/㎡)。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减免易地建设费金额129600元,现项目已经缴纳0元,尚欠 397719.45 元未缴纳。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到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办理缴纳手续。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巴彦淖尔市人防办 或者磴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 磴口县司法大楼7楼人防办
联系电话:0478-4401345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2年8月24日